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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迅打歌迷还是歌迷打陈奕迅?

    陈奕迅在上海开演唱会,据媒体报道,有一位身材肥胖的长发女歌迷上前送花时,突然被台前的保安推在地上并扯其头发,陈奕迅“见状即大呼:‘你打我的Fans呀!’受到陈奕迅喝止保安才将手放开,该女歌迷其后哭着返回座位。”为免再有“混乱场面出现”,陈奕迅在台上呼吁“Fans不要走近台前范围”演唱会后,陈奕迅的工作人员表示“Eason心情不佳”,告诫记者不要拍照,“同行者还打开雨伞形成“伞阵”阻挡记者镜头”。看到这则消息,我也顺便翻阅了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大多数人基本上是把矛头对向陈奕迅的。有人认为如今的明星“耍大牌”,根本不把自己的FANS当回事;也有人认为保安是“狗仗人势”,对歌迷实施暴力;有人认为陈奕迅贼喊抓贼,保安动粗本是他的主意,女FANS被打,他还假腥腥的充当“好人”……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可是殷谦对此另有看法,无论明星耍大牌也好,保安狗仗人势欺负人也好,还是陈奕迅贼喊抓贼也好,殷谦认为这都是可以理解的,这种“可以理解”的背后,隐藏着他们的诸多苦衷和万般无奈,谁也不想故意伤害自己的FANS,出现这种尴尬的场面,全是因为众多明星首先本身就处在这种尴尬的环境中,如果是伤害了FANS,首先是他们首先被FANS们伤害,对自己的FANS们设防,确实是他们不得已而为之。
   别说是陈奕迅,如今明星们上台演出都是弓弦紧绷宛如惊弓之鸟,看到有FANS上台,他们的神经都高度紧张,生怕一些不要命的FANS们做出一些过分之举。殷谦相信保安的施暴是经过陈奕迅演唱会之前授权的,FANS被打后他的表现也可以理解,毕竟在公共场所出现这样的暴力事件会对他自己带来负面影响;于是,他首先高呼:“你打我的FANS呀!”,这是演戏,是给现场观众看的,要让观众知道他非常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他是爱自己的FANS的;他继而呼吁“Fans不要走近台前范围”,这是警告,言下之意是如果你们再近前,还会享受到被“扯头发”甚至“脸上挂彩”的待遇;至于演唱会结束,工作人员说陈奕迅心情不佳,这是给媒体看的,要让媒体记者知道,女FANS被打与他无关,他心里也非常难受……事件的整个“善后”过程都处理的很好,人们也只有把愤怒的砖头砸向保安,可是这又怪罪保安什么呢?维护现场秩序乃是职责所在,看到“苗头”不对上前制止,这又何错之有?为什么会出现的这种尴尬的场面?殷谦认为,这是娱乐圈里的大环境造成的,如今FANS非礼、羞辱、伤害明星的事件频繁出现,这不得不让明星们提高警惕,可别怪明星们无礼,这些都是被FANS们逼的,黑暗、阴骘、狠毒,毫无对女明星的平等意识和尊重态度,缺乏对生命的怜悯和爱意,有些FANS表现得无耻、油滑、随意、放纵、下流,甚至对她们充满暴力的伤害和任性的羞辱。
   其实我们的生活已经不再是只受性本能和原始欲望主宰的简单的生活,虽然还没有达到超凡入圣的完美境界,但从根本上说,已经是高度人性化的生活了,为了维持这种与人的内在需求相适应的文明生活,我们接受共同的社会契约,服从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及认同普适的文明理念。比如对于“性”的起码的羞涩感,对于丑恶和污秽的事物正常的厌恶感,这些都已成为反映人的健全人格和正常心态的最基本的感觉形式。可是我们的一些FANS却没有这些基本的感觉形式,通过看他们的那些可耻的追星行为,殷谦真不知道他们是野兽还是人。来看看这些惊人的事件也就不难理解女FANS为什么被打了:首先是明星屡次遭到不道德歌迷的“强吻”。钟佳宜在南京演出现场,遭遇一位狂热的男歌迷强抱索吻,在场的工作人员上台“救驾”,没想到拉扯中钟佳宜的抹胸裙被扯开,在众人面前坦胸露乳了一回;香港艺人余文乐在上海遭到疯狂女子趁送花之际搂住余文乐一阵狂吻;官恩娜被疯狂歌迷狼吻,导致她后来很长一段时间不敢演出;还有比这些情节更为严重的事,在湖北枣阳举行的一场演唱会上,网络女歌手香香遭到女粉丝上台拥抱并强行索吻,后来导致她轻微脑震荡。其次是明星多次遭到性骚扰和羞辱,某些疯狂的FANS没有自觉地认识到生理快感和心理美感的本质区别,忽略了人的深刻的道德体验和美好的精神生活的意义。这样他们就倾向于乐此不疲地追求人的欲望层面的生活内容,通过自己恬不知耻的行为,渲染着人的动物性的原始、粗俗的野蛮行为。传2003年张柏芝重庆表演时突遭疯狂男Fans从后面抱住不放,并施以“龙爪手”企图要抓柏芝的乳房,柏芝用手臂遮挡胸部,用手肘和臀部顶开Fans后才终于脱险;王菲也曾遭遇到同样的事件;年轻靓丽的刘亦菲在拍摄现场,一只“黑手”突然伸出摸了她的右胸;安七炫北京出席活动,在机场突然被狂热女歌迷扯裤头,令到受惊的安七炫全程都是紧紧拉着裤子直到上车离去;性感美女莫文蔚曾经被女FANS摸大腿;艺人蔡依林台北市举行签唱会时,一名男子趁现场人多自慰,并将精液喷到她的裤子上……更有变态的FANS,竟然杀起了人,传东方神起的队长U-Know允浩无意中喝下了fans所递的投毒饮料险些丧命……这些无耻的FANS们好比蝙蝠或猫头鹰对黑暗比对光明更有眼力,在他们的眼里似乎只有黑暗没有光明,在崇高和渺小或卑鄙之间,他们缺乏崇高,变得无耻无畏、世故和油滑;在人性和兽行之间,他们毁废人性而垂青于兽性,试想,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艺人们能不设防么?
   我们的很多FANS更多地停留在欲望、物质享乐和狭隘的个人体验这样一个层面上,缺乏对他人的尊重。殷谦从“变态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些FANS在心理上有一定的缺陷,他们的道德败坏,其可耻行为性质似乎更接近羞辱和伤害,那些不文明的、不道德的、野蛮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这是一种纯粹的利己主义思想在作祟,有这种利己主义演变并爆发出畸形的“个人冲动”,在他们身上,似乎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利他主义,不为别人考虑,不懂得换为思考,拿别人不当人,对他人的尊严和感受没有直接兴趣,也从不去考虑一下别人,不管别人的欢乐和悲痛,甚至无视于别人的存在,这些他们都一律漠不关心。疯狂的FANS表现出了近乎疯狂的冲动,也许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种“社会冲动”,因为对偶像崇拜过火,压抑不住内心的狂热,这是普遍人都会犯的毛病,其实不然,他们的这种冲动在殷谦看来可以定义为“私有形态的个人冲动”,这和正常的“社会冲动”是有巨大的区别的,这些疯狂的FANS们对偶像们表现出的疯举动,是变态的行为,正常的人是不会丢弃自己的尊严和人格去伤害别人,每个人都要脸,要脸就不会去做不要脸的事,殷谦相信绝大多数FANS还是头脑清醒的,尽管他们有冲动,但这种理性的冲动才是真正的“社会冲动”。真正的“社会冲动”是增加快乐情感的一种方法,它最大的表现就在于把其他人的快乐看作自己快乐源泉的人,会随着其他人快乐的增长而增加自己的快乐,他分享着他们的幸福;而由利己主义产生的“私有形态的个人冲动”,可以说只局限于他一己的快乐之中,就是没有脸皮的胡闹,干脆“过一把瘾就死”,在这些变态人的心里几乎只有“反社会性冲动”,几乎只有低级的快乐,他们不知道祝福的意义,也很少像正常的FANS那样对自己的偶像传达祝福的善念和情感,他们总是乐于表现那种阴暗的心理和扭曲的情感,他们陶醉于自己的颓废,炫耀着自己的堕落,把羞辱自己的偶像当做自己的事业。可是不知道这些FANS们想过没有,你不尊重别人,又教别人怎么尊重你?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不是公共物品,不是谁想摸就能摸两把的,也不是谁想抓就能抓两下的;而我们的有些FANS似乎把这些公众人物当成了公园里的玩具,抱有一种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态度,肆意蹂躏和践踏,这些野蛮作风真的让人无法容忍。人可以冲动,但人不可以不计人之为人的理性的和文明的冲动;人可以疯狂,但要有理智的疯狂,要把得住自己;人还是要为人的,不要变得那么肮脏,更不要无形中把自己变成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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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6:20